商圈、地铁、旅游业等热度指数企稳回升 多项热度指数描绘消费复苏图景******
截至1月9日,“地铁人流热度指数”达88.4,较2022年12月低点大幅回升63.5个点;“线下商圈消费热度指数”2022年12月呈现先降后升,包括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等重点城市在内的全部83个城市指数均已企稳回升;“旅游业消费热度指数”提升121.8个点;2023年1月中国零售业景气指数为50.3%,结束此前跌势,较上月回升1.6个百分点……这些热度指数背后,显示出消费复苏步伐加快。
——人流“动起来” 商圈消费热度指数企稳回升
“人气”是观察线下消费热度的重要视角。基于人流量编制的“地铁人流热度指数”“线下商圈消费热度指数”等高频指标显示,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,近期,全国多地的大商场、综合体人流正逐步“动起来”。
“地铁人流热度指数”显示,去年12月以来我国地铁人流热度先降后升,1月9日指数达88.4,较12月低点大幅回升63.5个点。在18个城市中,长沙地铁人流热度指数在1月9日达到165.7,较12月低点回升110.9个点;合肥地铁人流热度指数在1月9日达到145.4,较12月低点回升104.4个点。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大数据分析处处长、研究员杨道玲表示,该指数是国家信息中心基于全国18个城市地铁人流量数据构建,数据以2019年同期情况作为基期,高于100表示当前地铁人流热度好于2019年同期。
“线下商圈消费热度指数”则是国家信息中心基于每日互动对全国83城232个有代表性的商圈逐日人流量监测编制而成,以商圈的人流量反映线下商圈消费热度。最新监测数据显示,线下商圈消费热度指数2022年12月呈现先降后升走势,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达96.6,较12月低点提升28.7个点,包括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等重点城市在内的全部83个城市指数均已企稳回升。
正如热度指数所显现的,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,商场往日热闹繁华的景象正加快回归。天津市中心的地标商圈之一金街,汇集了近20家商场购物中心和300多家商铺,元旦期间,这里人头攒动。“从开店开始就非常火爆,元旦假期期间我们延长了营业时间,商场内的三四百家店铺已全部复工,并且调集了比往常更多的人手来应对客流高峰。”乐宾百货市场部部长康晓丽说。
合生商业旗下的购物中心客流量近两周快速提升,日前已恢复至疫情前八成左右,其中,北京朝阳合生汇、上海五角场合生汇在周末单日客流均突破10万人次。
——订单“多起来” 旅游业消费热度指数恢复强劲
生活服务业商户既是经济社会运行的毛细血管,也是“烟火气”的主要来源。“生活服务业消费热度指数”显示,截至1月8日该指数已达109.1,较12月29日的低点提升15.0个点。“这表明生活服务消费正在加快‘热起来’。”杨道玲表示。
该指数由国家信息中心联合美团编制,基于生活服务类商户订单数据构建,包括餐饮、住宿、休闲娱乐、旅游四个子板块,用以反映当前生活服务类消费热度。
值得注意的是,四个子板块中的旅游业消费热度指数在1月8日达到160.3,较2022年12月20日的低点提升了121.8个点,恢复势头最为强劲。
这样的趋势从相关统计数据也能得到印证。同程旅行1月11日数据显示,1月1日至8日,春节出行的国内长线度假游产品咨询量同比上涨近20倍,一些冬季热门的长线游目的地搜索热度同比增长均超过100%。途牛旅游网1月11日数据显示,今年春节假期预计将于1月18日开始逐渐进入出游高峰期,72%的用户选择跨省出游,31%的用户选择5-6天的出游行程。
文化和旅游部数据显示,2023年元旦假期,全国国内旅游出游人次按可比口径恢复至2019年元旦节假日同期的42.8%;实现国内旅游收入恢复至2019年元旦节假日同期的35.1%。
——信心“强起来” 零售业景气指数止跌回升
在多项热度指数企稳回升的同时,景气指数也在止跌回升。中国零售业景气指数(CRPI)是反映当期零售业经营预期变化情况的综合指数,通过对中国零售业运营经理的月度调查结果统计汇总、编制而成。CRPI高于50%时,反映零售业总体较上月扩张;低于50%,则反映零售业总体较上月收缩。
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的1月CRPI为50.3%,较上月回升1.6个百分点,结束之前的跌势。中国商业联合会认为,今年1月,受国内疫情防控措施调整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促消费政策影响,消费意愿得到释放,叠加元旦、春节假期消费较为集中,CRPI企稳回升,零售企业经营信心明显增强。
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、研究员刘涛接受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从需求端看,疫情防控措施优化后,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,消费信心提振,此前受抑制的需求得以释放。从供给端看,各类商家不失时机地推出多样化的促销活动,一些政府部门因势利导积极打造特色消费业态和场景,也刺激了消费的增长。他预计,今年消费市场相比去年将出现明显的恢复性增长。
杨道玲表示,在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反复冲击之下,居民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修复仍然需要时间。下一步,应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,采取更加强有力措施,增强消费能力,改善消费条件,增加消费场景,着力消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不利因素,使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。(记者李佳鹏 张莫 梁倩 刘润芝)
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
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
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
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
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未上岗先交钱
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
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
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
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
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
周倩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